昨日,笔者从婺城区红十字会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新的《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证管理办法(试行)》。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各地原有旧版救护员证一律不再使用;学员在参训之前须填写统一的“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培训合格后领取新版“红十字救护员证”,编号采用本年度培训序号。另外,2010年7月1日之前在区红会办的旧版“红十字救护员证”在两年有效期内均为有效。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的新版“红十字救护员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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