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婺城区农林局获悉,该局接到“绿眼睛环保组织”举报,在沙畈乡沙畈水库附近一家饭店门口笼子里,关着三只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类)。接到举报后,市区二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由市局资源处商荣富处长带领婺城区局人员前往查处。调查中,饭店业主自称:三只鸟是以17元的价钱买来的,因当时该鸟表现有受伤、饥饿等症状,准备将其饲养等恢复健康后放归大自然,现已由业主主动放归自然。
经鉴定,该鸟类物种为红隼(隼科)二只、松雀鹰(鹰科)一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是否涉嫌非法收购以及非法捕猎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案,区农林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区农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来有不法分子利用吹哨子、撒网的方法滥捕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希望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的非法活动,请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违法者将会得到法律制裁。
链接:保护鸟类前路维艰
群众保护野生鸟类意识淡薄,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保护野生鸟类人人有责,单靠林业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做到坚决不吃野生鸟类,以吃鸟为可耻,才能彻底断了酒家老板的“鸟财”;对那些猎杀、经营野生鸟类的不法分子要积极举报,全民皆兵,彻底斩断伸向野生鸟类的“魔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