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养老待遇》后续报道
9月8日和9月17日,小月热线栏目刊登了《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养老待遇》、《想交钱的农民还有疑问 农保部门一一给予回复》两篇文章,详细介绍了针对被征地农民推出的一项新政策,即:只要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自愿选择申办3.6万元个人缴费,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养老待遇。昨天,针对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记者再次采访了婺城区农保处工作人员,从而获悉:截至10月31日,共有334位被征地农民自愿申请完成了3.6万元的申报和缴费,获得了养老待遇“提档”。
记者了解到,在该新政策出台后,区农保处及时召集各乡(镇、街道)劳管站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举行了宣传、学习和具体工作落实的相关会议。其后,与会的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这项工作,在辖区行政村、社区展开了广泛的政策宣传,并通过村(居)委会发放资料16000余份、张贴海报600多张,切实做到了新政策宣传落实到户的目标。
通过全面的政策宣传,截至10月31日,婺城区共有7个被征地乡(镇、街道),41个村、社区的334位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由个人补缴3.6万元。在这334位被征地农民当中,197位属于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根据政策,这197位失地农民将在个人缴纳的3.6万元到账次月,开始调整养老金待遇。也就是说,3.6万元个人缴费在10月份到账的,从本月开始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金;9月份到账的,本月除正常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金外,还将补发10月养老金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