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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我们在行动

2013-03-15 09:40:4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遇到服装纠纷怎么办?

  金华服装“三包”规定来帮忙

  市区的黄先生十二月底在金华某商场品牌专柜购买了两千多元的一件线衣,买回来之后黄先生并不急着穿,而是一直放着。正月初一黄先生第一次把拿出来穿的时候,当天并没有察觉到衣服有质量问题,结果第二天再次穿上这件线衣的时候才发现后领口处裂了一大个口子。黄先生认为这不是人为引起的衣服质量问题,当即找到了该品牌专柜并要求换一件或帮忙修补。谁知,该专柜一开始认为是黄先生自己将衣服挂在挂钩上勾坏的,拒绝退换;后来交涉了几次,专柜又以服装没有“三包”为由拒绝退换,而提到修补线衣的时候,专柜说该款线衣是2012年的秋款,工厂已经没有该款线衣的面料,无法修补。黄先生听到这样的回复,心里恼火不已,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衣服穿了一天怎么就坏了,而且坏了还没得退换?带着这样的恼火和疑问,黄先生随后打了12315投诉电话,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和商场经理的沟通协调下,该专柜同意修补,但与原款式衣服的面料略有差别。

  像黄先生这样碰到服装消费纠纷的人也不少,近年来, 12315接到的投诉电话中,有关服装鞋类消费纠纷的投诉量位列第三,尤其是春节期间,占比更高。部分高价服装和鞋类在购买后穿了较短的时间就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在过去,服装还未被纳入“三包”目录,一旦出现售后纠纷就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来进行解决。不过,由于以上法规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很难应对服装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复杂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的服装售后纠纷,消费者困惑不已。而今年3月份起,金华市正式实施《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投诉处理规定》,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我市消费者就可以根据这部“服装消费维权宝典”及时维护自身在服装消费上的权益。

  据了解,《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投诉处理规定》是我国首个服装“三包”规定,除了填补服装类“三包”的法律空白外,还对经营者销售处理服装、打折促销服装,包括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作出了约定。

  提醒

  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第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项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国家规定值的允许范围,或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某项指标不符合GB18401-2010国家规定的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第二是服装类商品材料成份的含量不符合产品说明、标注的标准,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标示纯羊绒、纯羊毛、纯棉、纯丝的除外);第三是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及行业协会抽检结果公布为不合格批次的。对于有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服装,在售出7日内(含7日),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免费维修最长期限180天

  经营者要提供免费修理服务,有效期限分别为: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为180日;羊绒(毛)衫、羽绒服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为90日;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为30日。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折旧费。“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含其他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或其他有效凭证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促销商品或赠品也“三包”

  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出售商品或赠与(含奖品)的服装类商品,均应标明价格;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出售或赠与的服装类商品分别按实际销售价格退换货,并承担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赠与的服装类商品,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商品不实行“三包”?

  标明“因质量瑕疵处理品”的;消费者已经穿着、使用、洗涤,且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销售发票(凭证)与商品不符或消费者自行涂改的;因消费者穿着、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破损、划伤、污垢、沾色、起毛起球、虫蛀,自行修理或人为造成损坏的;未按科学标注的洗涤方法洗涤的;属于特殊生产工艺与设计(如打磨牛仔裤的烊面、烊孔)的;超过“三包”期限的;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记者吴美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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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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