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论坛
如何看待改革中的习惯性质疑
财政部长谢旭人前不久发表了题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文中提到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本来是件好事,可在网上,某网站的调查结果,68.52%的投票者反对开征社保税,认为“民众负担加重”,另外有19.81%的投票者表示质疑,认为“治标不治本”。
从改革实质上来看,社保“费”改“税”后,可以提高保障力度和统筹级次,普通民众应该是受益最大的。但为什么公众对改革总会发出习惯性的“负担转嫁”质疑呢?联想前段时间网上热议的物业税、房产暴利税、资源税的改革,民间都表达了“负担转嫁”的担忧,似乎形成了一种“习惯性质疑”。对此该如何看待呢?
在我看来,习惯性质疑的形成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改革进程缺乏民众参与。公权部门“主导”意识过重,“平等”理念缺位,“独角戏”式的改革难以吸引公众的参与热情。改革的制度设计、讨论修改、监督管理,民众都没有真正参与其中,而是被模糊于局外人的定位,甚至连知情权都得不到保障。比如前不久被国务院退回重新修改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公众对于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方式、设计过程等问题一概不知,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有此一说,质疑之声自然也就在所难免了。
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在改革进程中建立起了“被剥夺”的感受。比如在通信、铁路、航空等领域,缺少竞争的垄断体制造成了价格高、服务差的问题;而在医疗、教育等领域,由于过度市场化同样造成了收费高、负担重的问题;房地产就更不用说了,看看亢奋的房价和富豪榜上越来越多的地产商名单,就足以使民众产生这种被剥夺感了。
可见,习惯性质疑并非公众神经过敏,而是社会生态最脆弱的底层民众用投否决票的方式发出的改革参与诉求。这种“参与诉求”与“改革诉求”一样,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财富,应该为政府部门所珍视,并善加引导使之成为推进改革的源动力。
要想消除公众的质疑,首先要加大改革的透明度。质疑源于不了解,止于公权部门的信息透明。民主的、开放式的、有各个阶层参与的、经过充分博弈的改革,虽然也会有质疑,但那终究会被共同的利益诉求所替代。其实,公众对改革的质疑并无恶意,公权部门一定要引导民众充分参与,敞开胸怀接受监督,用“阳光改革”在民意中找到前进的着力点。
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博弈机制。改革是社会协商机制的形成,任何利益相关方的缺位都会招致质疑。只有不同诉求都拿到公平的平台上进行博弈,才会使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都得到保证。闻过则喜,闻疑则释,秉承这样的理性,公权部门就会在改革中取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消弭质疑之声。
——资料来源:2010年5月24日《学习时报》
干部论坛
改进文风,要有点过硬的办法
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李景田在一次“改进文风座谈会”上说,改进文风,光靠一般的号召和提倡,可能奏不了效,非有点治本的革命的措施不行。
第一,要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这是治本之策。为什么我们有些领导干部经常讲长话、套话?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是这些领导干部“学习、经验都不够,功底、能力达不到”。 “文如其人”,话讲得如何,是这个领导干部的素质使然。因此领导干部要把话讲好、讲短,首先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肚子里有没有东西,讲出来话的质量截然不一样。但人的精力、能力是有限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你不可能事事都精通。领导干部下去调查研究或出席各种会议,所遇到的事情不少自己不熟悉。不懂,又要讲,那就或者捉刀代笔、照本宣科,或者东拉西扯、不着边际。真的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实事求是,不要不懂装懂。如果你实事求是地向大家表明“这个事情我研究不够,所以才来调查,才来向大家学习、请教,我今天就不讲话了”,并不丢人。丢人的是,“无实事求是之心,有哗众取宠之意”。所以,增强党性,多一点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提高素质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二,要建立制度。一是减少会议。小平同志讲,开会是一种领导方法,是必须的。关键是要减少那些没有必要开的会、无病呻吟的会、形式主义的会。这样的会是不正文风泛滥的舞台。二是一般的会议,不要念稿子。除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等由领导干部代表一个集体来作讲话之外,其他会议,都要脱稿讲话。脱稿讲话,要讲好,是要有一定功力的。有时为了表示对与会者的尊重,也可以事先准备一个稿子或提纲,但一定要自己写。三是每次会议,限制发言时间,到点响铃,讲不完也得下台。四是要宽松讲话环境,允许讲错话。人无完人,谁都会讲错话。讲错一句话,就要挨棒子,或者“永世不得翻身”,那结果就只能是空话、套话、官话连篇。因为这样的讲话,既省事,又保险。何乐而不为?不正的文风之所以长期根治不了,且有越刮越盛之势,恐怕和历史上的某些政治运动有关。没有宽松的环境,就少有真知灼见的讲话。
第三,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在没办法的时候,把群众请出来,办法往往也就有了。整治领导干部中的不正文风,非群众参与不可。建议在现在的组织部门搞的年度测评中,把文风作为一项,让群众评头论足,打打分。测评结果,向领导干部和群众反馈,并作为组织上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估计会有效果。
——资料来源:2010年5月21日《报刊文摘》
前沿观察
遏制违法用地的冲动
国土部和监察部日前联合通报了2007年10月到2009年10月“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据通报,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
土地“未报即用”,危害巨大。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有严格的土地保护法律制度,但在种种利益考量之下法律边界屡被突破,这对于培育成熟的社会形态和市场形态有害无益;从政治的角度看,政府部门本应是法律和政策最坚决的执行者,“未报即用”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从经济的角度看,违法占用耕地伤害农民利益,违法基建项目扭曲城市化进程,这对实现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目标、城市化的战略部署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令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从改革的角度看,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存度进一步提高,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南辕北辙。
从“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到“未报即用”,从在法规体制内寻机钻空到体制外循环,在违法用地现象升级、突破制度限制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多个方面的不协调:一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与科学发展观没有完全协调。由于政绩考核内容仍然较为单一,因此追求任内短期业绩的冲动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在土地开发使用容易出政绩的情况下,土地保护法规难敌“政绩冲动”;二是土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工程立项不协调。土地保护虽然是刚性制度,但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立体监管、制度协调,执行力大打折扣。而土地开发和工程立项则因为出于部门意志而更具备可执行性。因而,“权大于法”的现象才会屡屡出现;三是违法用地的机会成本与整改措施不协调。虽然违法用地需要承担各种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但预防机制仍然偏弱,“未报即用”存在巨大寻租空间,很难阻挡一些人铤而走险。
对“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的整顿,不仅需要阶段式的清查整改,更需要长期根本的遏制。对此,一方面要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形势不相符合的条文规定,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构建更为立体的土地开发使用监管体系,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监管的及时性,提升不同部门间有关土地开发使用信息的共享性,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更加协调,与法律政策更加合拍。
——资料来源:2010年5月2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