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昨日,婺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召开法律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畅所欲言。婺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菲菲、副主任王喜军,以及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7月30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座谈会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纷纷畅所欲言,就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干警开展《决定》的学习,让每一位检察干警领悟《决定》的精神,并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建议经常进行研究,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认真对待,规定重审,并推行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婺城公安分局成立了执法质量考评小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把法律监督与执法水平相结合,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江南公安分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设立了派出所领导坐堂制度、民警办案加分制度、民警执法等级化制度,并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高法律业务知识。婺城区司法局开展了内部学习讨论,对司法矫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婺城区法制办还建议建立法律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作办案机制、改革创新机制。
王喜军指出,近年来,婺城区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公、检、法、司、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形成了工作机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王喜军说,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推进《决定》的全面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