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为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近日,婺城区召开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工作会议,对我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决定。
该政策实施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时间自2011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