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资金 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日婺城区政府出台《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早在2007年6月,婺城区就出台了关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办法。经过4年的运行、实施,发现一些地方需加以改进和增强,现在的新办法就是将几年来积累的经验通过不断完善,在原办法上进行修订后重新出炉的。今年是第一次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和增加内容。
新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个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交通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各类养护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以及制定考核办法、提供业务培训与指导,指导和督促公路管理段、乡镇政府、受益村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区公路管理段负责县道的养护与管理具体工作,乡道、村道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目前婺城区共有农村公路1397.24公里,其中县道30条计502.09公里,乡道153条计490.438公里,村道373条计404.711公里。19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开展了日常道路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
新办法比旧办法增加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首先是完善综合管理内容。要求各养护站按照“六个一”(一个政策、一个制度、一个标准、一个职责、一个村规民约、一套内业资料)的总体要求进行各乡镇与养护站的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要求建立管养路段的养护内业台账,包括管养路段基本情况、工程技术资料、路政管理资料、巡查记录、生产记录、考核记录等。
其次是提高了道路保洁和养护的经费。婺城区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专项资金从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这将为管养好农村公路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另外增加的一个新亮点是,从今年开始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之内,填补了婺城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历史上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