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待遇涨了
月基本生活保障金从100元上升至279元
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被征地民应该已经发现,从今年1月起,所发到手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上涨了:从原本的100元,升至如今的279元。
据婺城区农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3年1月起,婺城被征地农民月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分成基础保障金和个人账户保障金两部分。其中,基础保障金确定为上年度金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也就是说,2012年度的金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4元/月,就此确定2013年(今年)被征地农民月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保障金279元。当然,有些被征地农民在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后,为了提高自身保障待遇,曾进行了个人缴费。这部分人,在享受279元/月基础保障金的基础上,叠加以个人缴费转化而成的个人账户保障金。每月的个人账户保障金标准为个人缴费额÷139。以个人缴费3.6万元为例,目前月基本生活保障金可达538元。
需要说明的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开始享受的时间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另外,279元/月的基础保障金是今年的标准,该金额将随着金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被征地农民转职工
养老保险标准出台
政府转保补贴可折算31个月
从2013年1月起,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正式出台,由此,婺城区广大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新机制,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余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政府转保补贴,均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转移当月城镇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其中,2012年12月31日(含)前已纳入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者,政府给予转保补贴11640元;2013年1月1日(含)后纳入的,政府所给予的转保补贴按下述公式确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时市区自由职业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统筹缴费比例×60。
区农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被征地农民申请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转保补贴按办理转保手续时的标准折算缴费年限。以今年为例,在6月30日前转保的,折算1个月所需费用为383.4元,政府转保补贴11640元可折算31个月。若7月1日后缴费标准有所提升,届时申请转保就需按新标准折算。工作人员为此提醒:一般情况下,每年7月1日均会上调缴费标准,这就意味着调整后的政府转保补贴所折算的年限将有所减少,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将有所提高。因此,建议准备转保的被征地农民,尽可能早日办理转保手续。
此外,新机制还规定了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一次性补缴年限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转保后,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与转保时折算缴费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60周岁及以下人员,2013年6月30日前转保的不足部分年限按每月383.4元标准补缴,补缴1年费用为4600.8元,15年费用为69012元。2013年7月1日后转保的按新标准补缴。
同时,新机制对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作了规定:被征地农民达到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一次性补缴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缴费标准递减5%,70周岁以上人员不再递减。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加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013年6月30日前转保的,60周岁以上的年龄计算以2012年12月31日为界。(注:被征地农民向行政村(社区)代办员咨询和申办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