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方式
学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凭毕业证、身份证到区医保处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的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30日以上、180天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下半年9月份开学后,金华市市本级范围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不论户口是否在金华市区,均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下半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当年上半年先在行政村(社区)办理新参保手续或续缴下一年度保费,9月份开学后由学校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民政残联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不需缴费,到所在地民政、残联办理参保登记。
非本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和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区医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按标准一缴纳保费(目前是300元/年)的参保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100元,医疗费用保险额10万元,可自行选择购买多份,累加计算医疗费用保险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必须在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已经扣缴成功的的前提下进行,在校学生的购买时间是每年9月至10月;其他人则在每年4月至6月间购买。
缴费方式
参保者可前往相关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此后,每年只需将足额保费存入关联存折(卡)即可。
可办理关联存折(卡)的签约银行如下: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泰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注:选择上述一家银行办理存折(卡)后,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方可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关联存折。)
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与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泰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
医保变更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转换: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保。
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城乡居民医保会自动中断,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中断手续。
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缴费的人员,需在职工医保停止缴费三个月之内,先到市医保处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户籍迁出:户口迁移外地的人员可凭户口簿先到原参保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户籍迁出手续。先办好医保户籍迁出,然后才可在户口迁入地办理新的医保参保手续。
特别提醒:目前,少数参保者存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错误的情况。此类参保者可凭参保人的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前往区医保处办理更正手续,然后再到银行办理代扣更正手续。(注:非本人前来办理更正手续的,除出现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