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政法要闻平安婺城党建专栏理论研究议案说法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平安婺城 > 工作动态

婺城安监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指南

2015-11-19 15:56:22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记者 邵益斌 通讯员 丰文韬

  本报讯(记者 邵益斌 通讯员 丰文韬)近日,婺城区安监局根据化工行业相关法规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编制并印发千份卡片式安全生产教育指南——安全生产“老三篇”,要求各危险化学从业人员人手一册,每天朗读学习活学活用。

  据悉,安全生产“老三篇”共分为三大篇三十八条,第一篇为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第二篇为十四个不准,第三篇为六大禁令、八个必须。为方便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携带、阅读、保存,婺城区安监局将安全生产“老三篇”编制成卡片式并进行塑封。

  安全生产“老三篇”

  第一篇  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篇  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第三篇  六大禁令、八个必须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主办: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