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0]16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于2010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印发婺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的通知》(婺卫字[2010]43号)文件,近日,婺城卫生局根据绩效考核的细则要求,对下属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半年考核。考核主要对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取得效果进行了评估,考核重点从过程管理转向目标管理,注重绩效,主要体现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