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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检察院公开宣告两起相对不起诉案件

2017-02-04 16:40:38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张黎明 梅笑

  “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我事后深感后悔,会积极悔改。”被不起诉人林某在婺城区检察院的公开宣告会上几度哽咽。1月22日上午,婺城区检察院对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的两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告。婺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了宣告会。

  此次公开宣告的两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均为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因利益冲突导致的聚众扰序事件。第一起案件中,3名滴滴司机通过微信群聚集多名滴滴司机,在道路上起哄闹事,扰乱交通秩序。第二起案件中,3名出租车司机召集百余名出租车司机,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门前聚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公开宣告会上,宣告人介绍了基本案情,阐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侦办单位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并听取上述人员意见后,宣告人进一步释法说理并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教育。市运管局领导、区委政法委领导、代表委员们均对婺城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方式,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肯定。

  婺城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余志军说,婺城区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决定时,始终保持审慎态度。根据基本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当事人作从宽处理,这是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体现,能更好地教化被不起诉人、敦促其改过自新,引导他们日后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出诉求。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代表委员们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婺城区检察院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温度。

  据介绍,此次公开宣告会是婺城区检察院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进行的尝试和示范,也是该院自去年对逮捕开展首次公开审查后,在推进司法公开上迈出的又一新探索,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教化了被不起诉人,有利于提升司法工作的透明、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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